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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国内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吗?
发布时间:2020-01-22 来源:江苏显允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14次

  今天,这位律师收到了一个关于离婚的咨询协议的当事人的王先生(别名)。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婚姻纠纷律师从大范围来讲,可以分三大阶段,婚约同居纠纷、结婚纠纷以及离婚纠纷(离婚纠纷本身又包括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 、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等一系列的矛盾纠纷)。经一定的理解,离婚律师发现,他和妇女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机关的手续,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来,王先生遇到的女人在过去一年和爱美国。半年后,双方经过纽约当地的结婚登记。后王先生回到家里,那女人仍然在美国工作生活,无论是长期分居的冲突,因此婚姻关系击穿。由于双方没有孩子,也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它很快就达成了离婚咨询。但女人不方便回家,所以我打算让王先生代表律师帮助妇女作为代理人去民政部门离婚手续。

  这位律师之所以认为双方不能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主要有两个原因:1。双方在国外登记结婚。2。离婚手续由离婚男女本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其他人不得代理。

  基于上述原因,该妇女应指定一名律师为其代理人,并与王先生一起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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